除夕夜吃團圓飯是台灣人重要的習俗,日前就有消費者向高雄知名餐廳,以3,500元訂購年菜,約定除夕當日取貨。沒想到除夕當日知名餐廳大門深鎖,業者貼出一張公告寫著:「
店休
除夕~初三
初四開始營業
造成困擾
請見諒
,使消費者大為傻眼,直接到警察局報案[註1]。
#圖文 陳建宏律師
●刑事部分
業者與消費者約定年菜於除夕當日交貨,但到了除夕當日業者大門深鎖,並公告店休,若業者於締約當時沒有交付年菜的意思,卻讓消費者認為會在除夕日交付年菜,並收取款項,那恐怕會構成施用詐術,使消費者交付財產,因而有犯詐欺罪的問題[註2]。
●民事部分
業者與消費者約定除夕日交付年菜,卻沒在除夕日交付年菜,這種在約定期日沒有履行給付的情況,會構成給付遲延[註3]。
除夕夜通常為一家人吃團圓飯的日子,因此業者沒有在除夕日交付年菜,那麼消費者為了能吃到當日的團圓飯,而進行準備、訂購年菜,顯然因為業者不交付年菜、遲延給付,讓消費者的期望落空,也就是給付目的無法達成。
此時,消費者可以透過下列方式來請求:1.讓業者在其他時間給付年菜;2.跟業者要回3,500元[註4]。而且不論選擇哪一項,若業者造成消費者還得另外採購年菜,那麼這筆額外支出,也可以一併向業者請求。
註1:蘋果日報,高雄知名餐廳放鳥年菜老闆娘到案後一句話解釋!網友傻眼:太牽強,https://tw.appledaily.com/local/20220201/RFS567OOJFG5DKU3VLILEJQDEA/?utm_source=dable
註2:刑法第339條規定:「
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,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。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,亦同。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。
註3:給付遲延,指債務人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,沒有在與債權人約定之期間內將債務清償。
註4:參民法第231條、第232條、第254條、第255條、第259條、第260條規定。關於給付遲延,依情況不同可能涉及到上開數條文,於法律討論上其實可以更加精細,本文配合內容簡化如上文,有興趣的話,之後若有其他給付遲延案例,會再撰文說明。
原載於「說說法律」FB及I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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